2024年3月11日下午3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组织法>)。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和解读。
一、新修订《国务院组织法》解读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五四宪法,在同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第一部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对国务院组织法进行了修订。1982年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施行40多年来,一直没有修改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更好地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国务院组织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共有20条。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五大亮点:
亮点1:增加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增加了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中,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承担着非常繁重的组织管理任务,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考虑到宪法关于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十分重要,决定了国务院的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制度等具体内容,为保证国务院组织法的完整性,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了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修订草案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亮点2: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增加副总理职责的规定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将国务院职权的表述修改为:国务院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责。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的规定,统一表述为: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同时,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还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此外,根据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
亮点3: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概念,组成部门可设副部长二至四人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在法律中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概念。明确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及时公布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名单的程序,增加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完善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同时增加规定“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
此外,与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相衔接,完善规章制定主体的规定,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亮点4:对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应国务院工作特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1982年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对会议的主要任务以及讨论决定事项等未作具体规定。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增加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增加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
亮点5:增加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为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有必要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措施体现在国务院组织法中。为此,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增加相应规定——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此外,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还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把学习贯彻《国务院组织法》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紧密结合,作为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集中学法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持续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对组织法的全方位、全覆盖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好用好“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普法志愿者等专业普法队伍力量,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依托“三大片区”差异化普法,推动学习宣传《国务院组织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场所,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三)深化研究实践运用。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学习宣传《国务院组织法》为契机,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开展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通过调查研究,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把学习贯彻《国务院组织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组织法定程序,确保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政令统一畅通;强化监督指导,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严格组织法定原则,协助州政府组织专门机构清理规范行政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政府组织对社会人、财、物处分情况的发生,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凉山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