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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0-10-26 次浏览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凉府发〔2020〕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将各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各县(市)构成比例:西昌市、德昌县、甘洛县、会东县为30%:70%,木里县为50%:50%,其余各县均为40%:60%。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布所辖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

附件: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实施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例

备注

乡(镇、社区)

西昌市

北城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长安街道、新村街道、海南街道、马道街道、川兴镇

73000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马道街道、大兴乡、安宁镇、西昌农垦公司

64000


安宁镇、礼州镇、经久乡、安哈镇、黄联关镇、琅环镇、樟木箐镇、太和镇、高草回族乡、裕隆回族乡、佑君镇、阿七镇

55000


海南街道、四合乡、安宁镇、安哈镇、开元乡、川兴镇、大兴乡

48000


阿七镇、佑君镇、樟木箐镇、琅环镇、马鞍山乡、巴汝镇

39000


木里藏族自治县

乔瓦镇

52000

土地补偿费50%,安置补助费50%


瓦厂镇、博科乡、宁朗乡、依吉乡、俄亚乡、水洛镇、牦牛坪乡、屋脚乡、项脚乡、李子坪乡、列瓦镇、西秋乡、克尔乡、白碉乡、三桷桠乡、倮波乡、卡拉乡、后所乡、沙湾乡、茶布朗镇、固增乡、麦日乡、东朗乡、唐央乡、博窝乡、雅砻江镇

39800


盐源县

盐井街道、泸沽湖镇

48000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树河镇、藤桥乡、田湾乡、泸沽湖镇

36900


官地镇、金河镇、梅雨镇、卫城镇、兴隆镇、龙塘镇、润盐镇、盐井街道、右所乡

26200


梅雨镇、泸沽湖镇、白乌镇、润盐镇、大坡蒙古族乡、黄草镇、梅子坪镇、棉桠镇、平川镇、甲米镇、洼里乡、沃底乡、盐塘镇、长柏镇

24300


德昌县

德州街道办

42000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德州街道办、巴洞镇、茨达镇、乐跃镇、昌州街道办、麻栗镇、永郎镇、金沙傈僳族乡

34500


黑龙潭镇、金沙傈僳族乡、南山傈僳族乡、热河镇、铁炉镇、茨达镇

28600


会理县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古城街道

44800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40000


槽元乡、城北街道、关河镇、黎溪镇、六华镇、鹿厂镇、绿水镇、木古镇、内东乡、树堡乡、太平镇、通安镇、小黑箐镇、新安傣族乡、新发镇、益门镇、云甸镇、彰冠镇

35600


会东县

大崇镇、姜州镇、鱼城街道、金江街道、鱼河镇

43600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堵格镇、嘎吉镇、鲁吉镇、铁柳镇、铅锌镇、溜姑乡、乌东德镇

39800


新街镇、淌塘镇、江西街乡、松坪镇

35800


野租乡、老君滩乡、满银沟镇

31500


宁南县

白鹤滩镇、大同镇、华弹镇、宁远镇、跑马镇、骑骡沟镇、松新镇、幸福镇、竹寿镇

59000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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