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凉府发〔2020〕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现将各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各县(市)构成比例:西昌市、德昌县、甘洛县、会东县为30%:70%,木里县为50%:50%,其余各县均为40%:60%。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布所辖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
附件: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实施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例 |
备注 |
乡(镇、社区) | |||||
西昌市 |
Ⅰ |
北城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长安街道、新村街道、海南街道、马道街道、川兴镇 |
73000 |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
|
Ⅱ |
马道街道、大兴乡、安宁镇、西昌农垦公司 |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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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安宁镇、礼州镇、经久乡、安哈镇、黄联关镇、琅环镇、樟木箐镇、太和镇、高草回族乡、裕隆回族乡、佑君镇、阿七镇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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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海南街道、四合乡、安宁镇、安哈镇、开元乡、川兴镇、大兴乡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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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阿七镇、佑君镇、樟木箐镇、琅环镇、马鞍山乡、巴汝镇 |
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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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 |
Ⅰ |
乔瓦镇 |
52000 |
土地补偿费50%,安置补助费50% |
|
Ⅱ |
瓦厂镇、博科乡、宁朗乡、依吉乡、俄亚乡、水洛镇、牦牛坪乡、屋脚乡、项脚乡、李子坪乡、列瓦镇、西秋乡、克尔乡、白碉乡、三桷桠乡、倮波乡、卡拉乡、后所乡、沙湾乡、茶布朗镇、固增乡、麦日乡、东朗乡、唐央乡、博窝乡、雅砻江镇 |
3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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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 |
Ⅰ |
盐井街道、泸沽湖镇 |
48000 |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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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树河镇、藤桥乡、田湾乡、泸沽湖镇 |
36900 |
|||
Ⅲ |
官地镇、金河镇、梅雨镇、卫城镇、兴隆镇、龙塘镇、润盐镇、盐井街道、右所乡 |
2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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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梅雨镇、泸沽湖镇、白乌镇、润盐镇、大坡蒙古族乡、黄草镇、梅子坪镇、棉桠镇、平川镇、甲米镇、洼里乡、沃底乡、盐塘镇、长柏镇 |
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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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 |
Ⅰ |
德州街道办 |
42000 |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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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德州街道办、巴洞镇、茨达镇、乐跃镇、昌州街道办、麻栗镇、永郎镇、金沙傈僳族乡 |
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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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黑龙潭镇、金沙傈僳族乡、南山傈僳族乡、热河镇、铁炉镇、茨达镇 |
2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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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 |
Ⅰ |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古城街道 |
44800 |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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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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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槽元乡、城北街道、关河镇、黎溪镇、六华镇、鹿厂镇、绿水镇、木古镇、内东乡、树堡乡、太平镇、通安镇、小黑箐镇、新安傣族乡、新发镇、益门镇、云甸镇、彰冠镇 |
3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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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 |
Ⅰ |
大崇镇、姜州镇、鱼城街道、金江街道、鲹鱼河镇 |
43600 |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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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堵格镇、嘎吉镇、鲁吉镇、铁柳镇、铅锌镇、溜姑乡、乌东德镇 |
3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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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新街镇、淌塘镇、江西街乡、松坪镇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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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野租乡、老君滩乡、满银沟镇 |
3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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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 |
Ⅰ |
白鹤滩镇、大同镇、华弹镇、宁远镇、跑马镇、骑骡沟镇、松新镇、幸福镇、竹寿镇 |
59000 |
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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