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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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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13 次浏览 来源:州司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凉山州司法局职能简介。

    三定方案涉密,不予公开。

(二)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是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的“基层基础提升年”“争创一流建设年”“治理能力巩固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凉山司法行政在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也必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展现更大作为、开创全新局面。凉山州司法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司法行政“1+4”工作布局和职能职责,以法治凉山建设为统揽,以“目标、问题、服务、效果”为导向,围绕构建“大安全、大治理、大服务、大宣传、大队建、大保障”六大格局,聚焦疫情防控、城乡基层治理创新、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大局,树形象、夯基础、强管理、抓落实,走出新时代具有凉山特色的民族地区司法行政新路子,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抓严抓实防控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全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稳定。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全力把好疫情防控法治、执法、法律服务“三个关”,为“戴着口罩抓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结合州情实际,持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规划引领、责任落实,提升法治建设运行机制规范化水平,在立、执、司、守四个环节联动发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向纵深发展,促进法治凉山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3.积极服务全州中心大局。立足司法行政“保障、参谋执行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深入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树形工程”,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争取成立州县两级行政复议局,启动实施“八五”普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刑罚执行一体化戒毒矫治协同化,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4.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持续深化藏区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监管,推动成立“凉山州德古调解协会”,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外来企业投诉调处工作,深度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5.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精心编制“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百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筑基、“智慧司法”聚力工程,推动全州实现乡镇(街道)建所率、司法所业务用房达标率、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成率“三个100%”;深入推进公证体制、凉山仲裁、行政复议体制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激发司法行政发展动力。

6.着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服务新发展、司法建新功”大学习大讨论等专题活动,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干部队伍、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监管,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凉山州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州法律援助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凉山州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62万元、上年结转220.4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5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0万元。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467.0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0.56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减少。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0.9万元,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和职业年金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2467.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0.45万元,占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62万元,占9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246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85万元,占81.3%;项目支出461.22万元,占1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7.0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4.7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0.9万元,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和职业年金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62万元、上年结转220.4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6.6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60.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和职业年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57.2万元、占7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8万元、占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38万元、占4.92%,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7.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308.45万元,主要用于:全州司法业务工作会议、依法治州工作、扫黑除恶工作、法律顾问议事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工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管理、人民监督员管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等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支出。确保“6.26”禁毒宣传、“12.4”宪法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活动顺利进行。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律师值班补贴,建立法律援助站工作经费, “12348”法律热线运行维护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考场租赁、考试监考督考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08.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及活动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4.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4.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负担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检查、评估等接待支出。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45.38%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购车费用50万元,而2021年没有安排新购公务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4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州、法治规划与调研、法治督查与考核、立案与行政审批、立法与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促进法治与外企投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开展。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凉山州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凉山州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7.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25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州司法局机关运行公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凉山州司法局下属州法律援助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凉山州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底,凉山州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凉山州司法局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拨各项工作经费、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司法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应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6-1. 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2021年州对县(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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