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继续执行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发改收费〔2020〕76号
各县(市)发改局、住建局:
物业服务收费属重要的民生价格,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凉发改价格〔2013〕1118号)下发以来,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近几年市场物业服务收费总体运行状况,经研究,就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及西昌市区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仍继续按凉发改价格〔2013〕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