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凉府复终字〔2021〕21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盐源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盐源县政府街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江涛,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盐源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盐府征〔2021〕X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6月8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