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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收监执行案例系列之二百六十三:缓刑期内无证驾驶再被查

2024-03-28 次浏览 来源:本网浙江金华讯

本网浙江金华讯(东阳市司法局江北司法所 虞青春)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被社会公众所遵守,但因醉驾被判处刑罚而实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还是越来越多,而在矫正期内因无证驾驶再被查的,就可能面对收监的风险。

案例: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23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 2023年6月4日起至 2024年8月3日止。

2023年12月24日19时许,王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王某某曾于2022年2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某市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后,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撤销缓刑。其后,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王某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罪犯王某某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虽不必与社会隔离,还能和家人朋友在一起,有一定的自由,但是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类型,它仍然有着必须遵守的制度和规矩。希望接受改造的社区矫正对象警钟长鸣,珍惜机会,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制度和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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