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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执行案例系列之二百七十六: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受惩 法律威严不容挑衅

2024-12-13 次浏览 来源:社区矫正宣传网

本网福建南平讯(政和县司法局)

近日,政和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多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一时冲动,铸下大错

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24 年 1 月,李某开始在石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这本是他走向新生的契机,可他却未能珍惜。

屡屡犯禁,不知悔改

李某自入矫以来,便对矫正规定视若无睹,毫无敬畏之心。先是私自外出,全然不顾矫正规定中关于活动范围的限制,为此,石屯司法所依法对其给予了警告处分。但这一警告并未成为他悬崖勒马的信号,反而变本加厉。不久后,他竟参与到聚众斗殴事件当中,这种暴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其处以治安拘留 14 天的处罚。

然而前两次的违规还没有让他彻底醒悟,在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撤销其缓刑期间,他再次参与打架。这行为,彻底暴露了他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矫正机会的肆意挥霍。此时的他,如同脱缰的野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跑越远。

在整个社区矫正期间,石屯司法所始终坚守职责,为每一位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包括定期的法律知识学习,旨在提升他们的法治观念;安排心理辅导课程,帮助他们疏导内心的压力与困惑。对于李某,司法所同样不遗余力地进行帮扶与教育,期间多次到他家中走访,与李某及其家属深入交流,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教育,试图引导他走上正轨。然而,所有的努力在他一次次的违规行为面前,似乎都化为泡影。

法律裁决,收监执行

由于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经政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请,近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李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虽不像监禁刑罚那般限制人身自由,但绝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状态。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在缓刑考验期内,唯有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守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才能够真正走上自我救赎与回归社会的正途。任何妄图挑战法律权威、漠视矫正规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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