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指引

司法鉴定:

(一)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投诉。

1.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3.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5.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6.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8.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9.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1.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并据实署名。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2.公民投诉的应当附投诉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应当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投诉联系电话:xxxxxxxxx。

律师:

(一)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相关管理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方式进行投诉。

(二)投诉调查处理机构

1.投诉人可以向主管律师协会投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条“对会员涉嫌违规案件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由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该会员所属律师协会管辖。当事人向律师协会投诉的,由被投诉人所属的律师协会处理……”。

《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23号)》“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首次投诉原则上由律师协会受理”。

2.投诉人可以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23号)》“对律师协会处理决定不服的投诉和律师协会移交的认为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事项、投诉理由,且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职责范围。

2.投诉人在投诉时,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主要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或姓名(执业机构)、投诉事项、投诉理由、投诉请求、违法违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建议投诉人在投诉前,在本网站查询被投诉人所属律师协会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被投诉人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市(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便于主管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全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附后:

xxxxxx


菜单
我要办事 我要办事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要查询 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投诉指引 投诉指引 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
移动端 移动端
移动端二维码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