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律师服务 公证服务 司法鉴定 人民陪审员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人民监督员 法考 基层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 监狱信息 所务公开 仲裁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21-01-05 次浏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12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菜单
我要办事 我要办事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要查询 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投诉指引 投诉指引 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
移动端 移动端
移动端二维码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