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国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抓好“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运用,以健全法规制度、严把法治审核、规范政府采购、抓实普法宣传为着力点,将法治要求深度嵌入财政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和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升,先后荣获“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规范运行。推动出台《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制定出台并及时推动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素规范》,为财政预算管理、财会监督、非税收入征管、专项资金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近3年共制定财政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42件,各类制度文件62件,具有四川特色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印发并动态调整《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在全国省级财政部门较早建立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新推行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执法用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四个标准,极大提升了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从严审核把关,防范风险隐患。制定出台《四川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对重大决策、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执法案件、合同协议等实现应审尽审,涉及重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开展全覆盖审查,确保了财政资金效益和安全,近3年共开展各类合法性审查事项2000余件。创新行政执法案件法治审核模式。在全省财政部门推行“清单式法治审核工作法”,制定《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指导清单》,有效推动全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案件严审细审,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
三是紧盯重点环节,规范政府采购。坚持源头治理,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取缔违规设立的备选库、资格库26个。组织对全省7000余家预算单位开展内控专项检查,切实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强化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管,持续开展年度监督评价。细化建立从投诉提出与受理、处理与决定到文本规范的全流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近3年共依法有效化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纠纷500余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充分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完善《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或者不当政府采购行为。
四是抓实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学法普法责任,认真抓好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狠抓全员学法、岗位融法,共建立法治台账180余册,制作岗位法治工作导图8400余张,形成了“学法律就是学业务,抓法治就是抓规范”的浓厚氛围。用好全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四川财政史馆、省级法治教育基地等传统阵地作用,依托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财政”微信公众号、四川政府采购网等线上媒介,常态化向公众推送财政工作动态和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财政法治传播体系。丰富载体形式。围绕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等最新立法修订,制作4部融入四川元素的动漫微视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编印财政普法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开展“送法惠民生”“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