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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聚焦“四个坚持” 以高质量政府立法引领高质量发展

2023-12-19 次浏览

成都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体现成都特色的高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了在全国有影响、全省作示范的地方立法工作成都特色2018年以来,《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等210余个项目纳入立法计划推动实施

一、坚持立法设计与保障善治相结合,提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制度支撑力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唱“双城记”、建好“示范区”等中心工作,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研究谋划立法工作定期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邀请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现场授课,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二是以立法规划为蓝图导引。科学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程跟踪立法项目执行情况,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提质发展、超大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重点立法项目储备库,初步梳理政府立法项目46件,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持续增强。三是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为关键环节。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立法规划计划专题报告制度法规草案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前向市委报告、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委审定建立市司法局、起草部门、专家学者草案起草三同步机制,健全各方参与的立法协商机制,2018年以来组织召开部门立法协调会176场次。

二、坚持制度优势与发展态势相贯通,选准小切口助力大发展一是聚焦“示范区”建设,立足有效管用、体现特色,组织起草都江堰灌区保护、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社区发展治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聚焦社区发展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聚焦“都市圈”建设,落实成都东进、重庆西扩战略部署积极争取省人大、司法厅支持,组织起草《成都市东部新区条例》,出台《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支撑性法规,保障东部新区稳步发展。三是聚焦“幸福城”建设,制定、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急救医疗管理、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三、坚持倾听民声与发展民生相融合,示范打造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一是持续建优机制。制定《关于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的措施》,持续完善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中反馈机制,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立法质效;推动立项论证与立法调研深度结合近三年累计开展立法调研45件,32件转化为审议项目。二是持续建强平台。制发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规范,依托全市267个司法所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实现立法联系点镇(街道)全覆盖探索在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打造20-30个特色品牌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联系点意见征询范围,立法规划计划、立法草案、立法评估等一律入点听意见三是持续建宽渠道。着力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定期梳理“12345”热线涉法诉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成都公众号、普法活动等渠道,分类归集群众立法所需。2018年以来,开展立法征112件次,集中反馈意见1422条。

四、坚持立法能力与立法任务相契合,推动立法资源一盘棋统筹一是创新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工作片区务实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工作需求将全市分为四个片区,按照一季度一主题模式组织关市政府部门和区(市县)进行研讨交流,采用问题台账+任务清单模式,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实现以点突破带动面上成效二是健全立法推进机制先后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确立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联系沟通十一条措施,对重大立法项目采取专班推动+提前介入+倒排工期方式推动落实,实现对立法的全过程管理、全链条推动。搭建政府立法立、改、废、评第三方参与平台,多元共促做好政府立法工作。2018年以来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协调论证会56场。三是强化立法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一规章一评估制度机制,将重要立法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检查,确保立法实施与决策实践相协调采取每两年全面清+每年专项清方式,开展不利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民法典施行、行政处罚等规章清理,及时调整与决策不匹配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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