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仲裁行业
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办通〔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法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全国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全国仲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仲裁公信力,现就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以引导仲裁行业有序发展、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着力解决近年来仲裁行业出现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仲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作出新的更大的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清理。严格依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合法合规。
2.坚持双重负责原则。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由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市政府具体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3.坚持清理与发展同步推进。坚持以清理整顿促发展,以发展检验清理整顿成效,形成联动机制。对于清理整顿过程中新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随时纠正,切实为仲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清理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依法在直辖市、省会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凡不符合设立规定,在其它地方(区域)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司法厅(局)列出清单,提出处理意见,报司法部。
(二)纠正违法违规组建行为。仲裁委员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凡不符合组建主体规定,由其他设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委员会、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组建或参与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其所在地的政府予以纠正。凡有政府出资以外的其它性质资金参与仲裁委员会组建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市政府组织清退,各省、自治区司法厅(局)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三)清理整顿违规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含派出机构、业务站点)。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要经本委员会所在地和设立地市级政府的书面同意。各仲裁委员会要对在本市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列出清单,报本委员会所在地市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凡不符合设立规定的,要限期完善手续,逾期未完善手续的,一律予以撤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对本地仲裁委员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情况和外地仲裁委员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情况及时书面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并报司法部。司法部将对清理整顿结果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清理整顿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挪用仲裁委员会的资产和经费或者将仲裁委员会的资产和经费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禁止仲裁委员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借贷;禁止违规分配仲裁委员会财产;禁止将仲裁委员会、仲裁业务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为争抢案源违规降低仲裁收费、拉案子给回扣等恶意竞争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督促指导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发现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开展广泛动员部署,营造清理整顿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清理整顿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排查,按照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分门别类梳理出问题清单。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政策界限规定和分工,及时彻底整改纠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意见。要加强与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清理整顿各项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组织力量,对各地仲裁委员会的清理整顿工作结果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排查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要组织进行回头看,直至完全彻底解决存在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向本级政府和司法部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抄送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部将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予以通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是《若干意见》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是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国仲裁2022方案”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抓好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要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工作协调,主动与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保证清理整顿结果和运用成效。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着眼于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不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边整顿边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