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考实施办法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合全文意思应该得出老办法针对的本科学历,而不是大专学历。但现在普遍大专学历仍然视为符合条件可以报名,这是不合理的扩大解释,是不合理的。
答:考生你好,你向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提交的咨询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取得本科学历符合报名条件,大专学历不符合。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6249670咨询。